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是啥级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17:09

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也就是比同级政府小半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副院长相当于正厅级。

一、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二、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扩展资料: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