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一个集团公司是否只能设立一个控股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0:41:11
在中国,一个集团公司是否有限制只能设立一个控股公司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是有人看到实际生活中有集团公司设立两个以上的控股公司呢?
谢谢,我想再强调下,不是对一个集团公司的控股,而是这个集团公司在中国设立控股公司的情况,比如外国A集团已经在上海设立了一个投资控股公司,还能再在北京或者任何地方设立另外一个投资控股公司吗?

没有限制,现实中多得是,设立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的都有。放心,如果设立,尽管设立,不用担心,除非该“集团公司”是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且该一人有限公司再想去设立百分之百股权(就是一人公司)的子公司。
“控股”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概念,在不同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中均有不同的表述,现实中两种理解:1、持有股份之意2、持有控制子公司分量的股份,这两种理解均没有错误。
设立子公司有很多好处,如转移税收优惠、规避税收、享受地方投资优惠等等。

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有特殊限制性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的概念是指其对集团股份占有超过半数以上,一般来说,达到或超过51%才可以,也就是说,不可能出现2家公司都持有51%以上股份的可能。
在实际中,也可能没有一个股东控股超过51%,那么,只要部分大股东联合起来,其总控股达到51%,就可以实现控股。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