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的约定 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30:55
王丽,女,1996年其父母因遇车祸先后去世,作为独生女,王丽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以及房屋内的全部陈设。1998年沉浸于失去父母之痛的王丽在偶然的机会与肖雄相识、相恋,并迅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王丽父母遗留的房屋内。1999年,王丽父亲的著作根据其父生前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出版,王丽获稿酬费5万元,存入银行。因王决心秉承父志,潜心协作,不同意生育,与肖雄发生矛盾。遂双方书面约定,今后采取分别财产制,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归各自所有。2000年,王丽的一部小说创作完毕,在签订出版合同后遇车祸,造成严重损伤,住院治疗。肖雄一直陪床达2个月。后肇事单位同意赔偿王丽医疗费、住院期间收入的减少以及预计未来收入的减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2002年,王丽因在生育上和肖雄意见不一,同意与肖雄离婚,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划分未达成协议。
【问题】
1、 分析以上各项财产的性质如何?
2、以上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请说明理由。

1.父母留下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稿酬费属于著作权继承,婚后的个人所得属于共同共有性质,单位赔偿款则属于保险赔偿金性质,

2.对父母留下的遗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由女方独自享有

稿酬费在婚后继承的和婚后的个人所得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半分

最后的医疗费等损失也属于女方财产,法律规定保险赔偿金由被害人单独享有

王丽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预期收入,肖雄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