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 剩两家 开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01:29
在投标时有四家参加,其中一家项目经理未到,废标。另一家技术标书被废,还剩两家,这种情况能开标么?

不能,根据招投标法,少于三家就流标了。得重新招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本项目投标人未少于三家。
2、根据描述“一家项目经理未到”应是施工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三个,无需重新招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如果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废标后重新招标(即使开标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