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务欺诈审计风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32:37
针对财务欺诈的审计风险,详细点。

财务欺诈的概述
  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不注销过时存货和销售之前确认收入是欺诈性财务报表的最常见手段。
  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财务欺诈是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蓄意错报、漏报或误导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
  而引起我国财务欺诈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二)会计审计制度的缺陷
  (三)财务欺诈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
  (四)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
  以下针对第二点审计风险:
  我国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公司都要接受社会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目的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财务信息并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但诸如“银广.夏”、“ST黎明”等财务欺诈案件首先由新闻界披露出来,而不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难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逊色于新闻记者!其实新闻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正是注册会计师所缺少的。长期以来我国审计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尽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若不如意马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等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找死(被监管部门禁人)。注册会计师因此被戏称为“两院院士”(做得好进医院,做不好进法院),这种被扭曲的聘任制度,助长了公司财务欺诈。
  怎样解决:
  只有完善会计审计制度才能从制度层面降低财务信息的失真,阻止公司财务欺诈。我国的会计审计制度基本借鉴国际惯例。我们应认真研究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相关体制、法规的政治经济背景,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应用。例如,红光实业虚构产品销售、虚构产品库存是企业界已沿用70年的造假手法。西方审计界早已有所防备,美国1947年创建公认审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