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IV标准执行时国III标准的轿车还能上路或销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56:18

国IV标准执行时国III标准的轿车还能上路,但国III标准的小型机动车已不允许销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

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可以上路,不能销售,只不过在中国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已经买了可以上路,新车不能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