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单一定要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吗?盖设计院部门章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58:15

可以没有设计资格章。
设计单位发传真确认就可以。我们单位的代用申请单,大多数情况是提出申请后,材料、设计、工艺等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的。

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27条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原则上应事先取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对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16MnR、20R、Q235系列钢板,16Mn 、10#、2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责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

没有要求说明材料代用单上要加盖设计资格章。我们锅炉检验所监检产品时主要依据是《容规》,代用需要按照27条规定执行即可。

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设计的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单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如果自己单位设计的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就不必盖章,但要按材料代用程序进行审批.

应该加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印章,本地是这么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