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15:34
我请问于6月8日下午2点左右,我爷爷被一辆黑色轩仪轿车撞到,当时有人看到,他开了下门把挂在他车门上的我爷爷给推下.并且马上逃逸,后我爷爷送到医院抢救,并报案,这过程中我爷爷把车牌号说了出来,并在3个小时以后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并没出现,认罪,在晚上之后警察开始查,基本所确定后,他与凌晨2点左右把车送往事故所,到目前为止其本人并没有到事故所认案,警察也在基本按程序走。我请求有这方面的人帮我出下主义,并具体说下这下面的事情具体怎么做,程序怎么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事你们看这么没人道主义的品德,这么畜生,这事绝对不接受私了,我要他去做牢,去为这事做出应有的负责!请大家帮帮忙........我在次跪谢了
谢谢大家的同情,同时感谢1楼的详细解答.目前经过8天的反复斗争,肇事者已经被逼进拘留所。现在警察的意思就是整理下材料报检察院。由检察院公诉他.事故认定和法医鉴定都已经出来了.对方付全部责任.现在我关心的问题就是接下来.刑事和民事赔偿这部分了。有什么注意的,请一楼给与帮忙,出出主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谢谢,再次谢谢1楼和大家

首先为您爷爷的不幸遇难深感惋惜,并为他能在短时间内记下车牌号码,使罪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深感敬佩。
如果说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是有一个事故责任裁定过程的,但在此事故中,罪犯逃逸了,没有了事故的现场,按照道路交通法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员,致使伤者伤情加重或死亡的,罪加一等,按照您说的还下车把伤者推下,属于情节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该案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说,你们家属不用起诉,最为交通警察,在案件整理完结后应移送地方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刑罚。但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需要你们协助配合的,应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地球人都知道,法律规定是十分明白和清楚的,但一些地方处理起来的确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密切关注案件处理的进程和发展。提几条建议供参考:
1、在案件侦查阶段(现在应该还是处于这个阶段,具体多长时间要看交警收集证据情况)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如果没有什么私情异状,密切关注交警的办案即可。
2、为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做好准备。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收集各种赔偿需要的计算依据,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3、万一出现交警配合肇事方提出私了的情况,你们应该明确提出要求案件要移送检察院,绝不接受刑事部分的私了。但是,在不影响对罪犯刑事处罚的前提下,对方提出比规定更高的经济赔偿,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按刑法133条规定的处罚必须得到落实。
4、一旦真的发生警察代为要求私了的情况,其公正性就可疑了,不要放过任何的谈话证据,以便将来可能出现的自诉需要。
5、即使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要对案件的处理全过程进行密切跟踪,直到罪犯按照刑法133条的规定被判坐牢并到监狱为止。
6、万一警察或者检察院做出任何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裁定,你们可以聘请律师,采用自诉的方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7、 万一警察或者检察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