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请帮忙 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08:11
亲爱的朋友们 我现在遇到一个难题 我父亲今年49患有高血压 一个星期前因父亲和三个朋友喝酒闹事打伤了一个妇女 那女的只是鼻子碰到了出血 那个女的也打伤的我的父亲眼都肿了 我们交了5000想事情过去就算了 可是今天父亲又被传公安局去了 说是那女的家有关系找了青岛市的副局长签字 要他们四个拘留十天以上 我在网上查了查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总感觉副局长是在包庇 他们是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章程来 难道现在这个法律都可以由某些当官的胡作非为么 请大家给我出个主意 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们
那个女的已经找人做了法医鉴定 结果是轻伤 我们一星期前交了5000把我父亲保出来了 今天晚上又要去公安局拿钱保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个人认为公安机关处理的依据可能是《治安法》的这一条第四项 案由为寻衅滋事

另外你的问题有点没看明白 “我们交了5000想事情过去就算了” 1、你们有没有交钱? 2、钱是通过什么方式交的,是交给公安机关还是私下交给被害人?

第二个问题很重要 如果交给公安机关 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处理结果 比如由公安机关调节赔偿对方 这样就应该有调解协议等文书 如果是私下给对方的 那就不好说了 不排除对方吃了不认账的可能

另外 寻衅滋事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可调解的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把你父亲等人的行为认定是寻衅滋事的话 只能拘留他们 而不能赔偿了事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这这种情况你只能先向公安机关申诉,之后可以找他的上级机关复议,或者如果申诉结果是维持原裁定,那么你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法上诉讼和复议都是不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你老爸还要继续被关着,可能最后人早出来了但官司还是打不完,中国的这种司法现状很叫人无奈的。因此我觉得不行就再拿点钱找找人把这事儿平了算了,或者少关几天

女方只要没有经法医鉴定,伤势没有什么的,只有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好像是200元-500元,要是真的拘留老人,等出来你就可以告他们的,你最好找人去通融一下就没事了。

当地公安机关应该有督查室或者直接联系他们的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