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的【自由管辖】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01:08
如题

不明白你在说什么管辖!
国家的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这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属地管辖权优于其他管辖权类型。

(2)属人管辖权。又称属人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而无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国外。除自然人外,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

(3)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4)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从事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的人,不论其国籍及行为发生地为何,各国都有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侵略罪、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灭绝种族、贩卖毒品、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航空器劫持等行为也已被有关的国际条约确定为缔约国合作惩治的罪行。

你说的应该是普通管辖吧?

普通管辖是指对于危害人类的犯罪活动,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发现,国家都有义务制止,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