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会的代表和维护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03:04

(一)工会的代表权
1.工会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代表
2.工会代表劳动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3.工会代表权的法律表述
第二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
(二)工会的维护权
1、工会维护的内容:职工的劳动权益、职工的民主权利
2、工会维护的途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3、工会维护权的具体权利表述
保障权——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出异议权——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交涉权——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建议权——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处理权——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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