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经济纠纷还是算做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10:21
我的朋友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工厂,采购和销售是我朋友负责,有一次采购原料被骗了,采购了17万的假货,并且找了当地的公安立案去调查,结果没有找到卖货的人,空手而归,我朋友的合伙人认为是我朋友做的假所以打算以诈骗的名义起诉我的朋友,这里有一点说明是 他们的合同里规定采购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朋友全部承担,这件事情发生后并且还写了17万的欠条,事情过去一年多了,如果我朋友的合伙人执意要起诉的话是否被认定为诈骗 请各位大侠给分析一下。
如果我朋友的合作人和法院系统里的人很熟悉,那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在说现在找不到当事人,人最两张皮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我个人是这么想的,如果说有欠条的存在是否就能断定这不是诈骗呢?

应该算作经济纠纷,因为诈骗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其次,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所以是否被认定为诈骗取决于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审理后能否认定你朋友是否是主观故意,明知假货还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