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婚姻法律的朋友的进来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8:22
案子是这样的:我小弟在外面谈了个女朋友,然后有了两个小孩,后来我小弟女朋友家不愿意,要5万块钱才肯把女儿户口本给我们家,期间我们给他们了1万块钱,但是对方还要继续要钱,后来时间拖久了,她们又有了第二个女儿,然后因为是女儿,发生了一些冲突,她跟我妈吵起来,打了我妈,我妈气急,把她赶走,(她也一直嚷着要走,说不习惯,)她怀着第二个女儿离开了我家,现在我小弟在家又找个一个准备结婚,她说要打官司,问我们要第二个女儿的抚养费。(第一个女儿在我家里抚养着)
还有我小弟能不能再生小孩了,还能领几个,是不是犯了重婚罪?

依据你的说法:你弟弟和他前女友并没有领到结婚证,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只能说他们恋爱生孩子,法律保护孩子,但不会保护非法婚姻。你完全可以起诉让你弟弟的前女友的母亲还那一万元钱。在法律上你弟弟根本就没有结过婚,和现在的女友结婚理所当然不是重婚,没有犯重婚罪。
但是你弟弟必须履行抚养、保护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不在你弟家的那个孩子受到不法侵害,你弟弟有权力起诉该孩子的监护人。

按你这样说来,你小弟与那女人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他们生育了孩子,已经算是事实婚姻关系了.
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很可能法官会判你小弟和那女人一人带一个小孩.
而且还要缴纳超生的罚款.
那女人真是不知廉耻啊,既然你们都养了一个小孩,她还要索要第二个小孩的抚养费,这种女人最好拉出去枪毙好了.

虽然你弟弟没有与他女朋友结婚,但是既然已经生育了两个小孩,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抚养费是必须要给的,只不过你弟弟也可以向女方要第一个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作为父母,双方都应该承担,只不过在承担数额上根据双方的不同经济状况,可以有所差异.另外也根据当地的生活条件来确定抚养儿童的最低标准.

如果和第一个女朋友没办结婚登记,就可与第二个结婚的,否则就是重婚.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是94年以后就没有了这种规定了,而且只要第二个女朋友原来没有小孩就可再生的,但是自己以前的小孩是有抚养义务的,和婚生子女一样

首先你的弟结婚去登记了没有如果 没有是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姻缘关系,先解除非法同居的关系.但是他的俩个女儿是要给扶养费的.你有能力扶养,你可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