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致残,致死公司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26:01
工人有家族遗传病,本来就有潜在的危险。正常工作的时候发病了(没有违规指挥和加班)。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48小时候以后正在看情况。可能会致残或者死亡。 公司应该负责任吗?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
我看了下判定工伤和判定非工伤的条例都没有说明这种情况。
家住遗传病就是高血压...他自己没吃药。
如果说有高血压的人都不能用那对其他按时吃药的人来说就太不公平了吧
还有公司道义上肯定会给一些抚恤金的。就是在查看相关条例的时候发现法律对这类事件界定的很模糊。

1、因发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符合工伤的条件,但是该工人不符合工伤条件。
2、该工人是因自身原因生病,不是受到人身伤害,不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要求赔偿。
因此,公司不承担责任。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对于非工伤治疗的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由公司按工人的情况来支付。

公司有部份赔偿责任,公司在明显知道此工人有家族遗传病还进行录用,属于自己把危险往身上揽。

有责任 明明知道有潜在危险 还让他上岗 本身就是不妥当的
再者 从同情的角度 即使法律没要求你们赔偿 你们还是应该人情性的做点补偿

有责任,不过一般这类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都是道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