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单位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44:31
陕西省

个人和单位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推进,萧山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人们逐渐意识到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实就是我们的前世今生,因为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其涉及范围包括:

  1、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指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

  ??只要符合上述范围内,时间跨度在50年以上历史的,代表鲜明萧山地域特色的项目,并且有传承人的,都可申报非遗代表作项目保护。比如楼塔的民间音乐“细十番”,浦阳的民间杂技“翻九楼”, “萧山花边生产技艺”以及“ 南宋官窑瓷制作工艺 ”,这些项目经区、市、省的逐级上报,前两项已列入国遗级、后两项已列入省遗级保护项目;再比如今年列入市级的河庄“萧山萝卜干制作技艺”、“草舍民居搭建技艺”、戴村的传统骨伤科医药“茶亭伤科”等等,都是萧山当地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属于老底子传下来的东西。

  我们说的“老底子的东西”多指“用纯手工制作的东西”的意思,相信萧山至今保留有价值的老底子东西还有很多。那么,作为个人和单位该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