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提前退房的合理赔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18:44
房子签了一年合同,月付,押金是二个月,合同中没规定违约金的额度,只是说违约押金不退。现在工作地址变动,同时,房内的自来水水质很差,所以想提前退房。我提出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房东以合同上写明“不按期支付房租,押金不退并立即退出房屋”为由不肯退押金,我想请问:1“违约,押金不退”是否属合同的无效条款?2.押金和违约金是否能够等同?3押金和违约金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的最高额度?4北京有没有这方面成文的出租房屋条例?请各诉文件号.5我可否向房东索要发票,税金应由哪方支付?以全部积分酬谢!谢谢!

1有效
2可以转换
3违约金一般不超过30%
4北京有相关的房屋出租合同
5索要发票是你的权利

依你所述,两个月押金不退是合理的。
你只能以发票问题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