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问题,真懂的进!满意加双倍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03:22
2004年(城市A)进入一家公司,公司开始办理社会保,五险一金。
2006年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在公司没有办理什么离职手续,后去了另一个城市(城市B).工作到2009年1月一直没有交保险之类的东西
2009年3月回到城市A,现在又开始工作了,公司要帮我放社保,可是告诉我有欠费记寻,所以交不了,我打电话去社保局咨询,说是我从2006年欠费到现在,那个时候辞职公司没有跟我办理停保,所以没有自动转到流动窗口去,现在那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社保说我我欠费17000多,我一定要补交起来吗?是不是不补交我就以后再也交不了保险了?我能把以后所有交的什么一切都不要了,从新再交吗?

我真的是不明白,平什么说我欠费,我又不是买东西办分期没还款.
来个懂行的,帮我想想办法,要钱给钱,要分给分.
我能把以前所有交的什么一切都不要了,从新再交吗?

可是社保那边不是这样说的啊,他们让我找原来公司交齐欠费,公司没有交就让我自己交。这太不合理了。

关键问题就是当时走的时候公司没有跟我们办理停保,所以没有转到个人窗口,所以才产生欠费记寻的。

现在告诉我公司没有停保,不能删除欠费记录。我真是很郁闷啊。

那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冲裁,告成来的公司。 我补交难到还是把公司那部份补了吗?这太没道理了吧。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

由于你现在是属于欠缴状态,不补交是肯定不行的

一旦欠缴,必须补交,否则不能续交,不能转移,不能退

总之就是,不补交不行,除非你不打算交了

由于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找不到人了,只能你自己承担了

不合理,但是没有办法,规定就是这样的

补充:

公司都没有了,劳动仲裁找不到人了

公司还在的话,那么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还是有希望可以解决的

你这个情况,恐怕还是只能自己出钱补交了,公司部分也得补交的

呵呵,还没有要钱的。
现在回答您的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到社保中心办理就可以,申请现在续缴保费,还用原来的账户,中间断的那部分也不用补交,因为社保养老只要你累积交够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缴费念头越多,将来领的退休金也越多。

因为你原来工作的单位自你离开时没到社保局报停,所以,社保局的电脑会自动将你的欠费记录在案。你必须缴清所有欠费才能继续参保。否则,用你的身份证将无法再次参保。

起诉你原来的公司已无用,因它已不存在啦,再说也超过了诉讼期。
因为社保局里的档案是记录你的所有欠费月数和总额。
再说自己补交17000元,说来数目是大了点,你可以与社保局的领导协商分开来补交吗。

首先,先说明一下,关于社保的具体经办问题,各地可能略有不同。离职后单位不给你办理停保手续,也没有继续给你缴费,那么社保机构就会记录你为欠费状态,因为社保机构并不可能知道你已经离职了。关于欠费部分,原则上是必须补缴的,不补缴欠费是不能办理转移或续缴的,而且补缴时既要补个人部分,也要补单位部分,还要缴滞纳金。但是,如果你的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可以到工商局要求出具一个单位已经注销的证明,凭这个证明到社保机构,可以放弃欠费部分,即不用补缴,但是欠费这段时间也没有缴费年限。关于你所说的放弃以前的缴费年限、重新参保的问题,这个是不行的,社保机构有你以前的参保记录,这是无法删除的。

如果当时没有办理解除合同,证明你一直就是原来那个单位的员工,,社保停保与你个人有一定的关系,不养老保险的时候就要按在职的比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