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河南放宽地区现场报名和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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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现将2009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共52个)为:兰考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滑县、封丘县、台前县、范县、卢氏县、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虞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沈丘县、淮阳县、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上蔡县、新县、固始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柘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