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计划生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55:10
请教各位:我09年2月份结婚的,现在想要小宝宝了,要办理计生手册,老婆家是抬头寺乡的,户口还在那边,我是德城区的,抬头寺计生办说要交1200元才给办,其中700元是体检啊什么的费用,剩下的500元是罚款,说我老婆没有办计划就怀孕必须要交罚款,请问国家哪条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可是婚内怀孕的,而且是第一胎),请赐教
孩子还没出生他们不应该罚款吧

简直是乱收费,扯淡!你给计生委打电话

德州的计划生育,现在是当地一把手挂帅考核。其实你想想,各乡各镇的,那么多吃皇粮的,不罚钱,哪来的钱给这些当头的当“零花”。为什么人家北边的河北省就“松”,千把块也能上个户口。说白了就是山东的一些干部认钱,你不信试试,哪天国家说不允许罚款了,私自生二胎改判有期徒刑,保准没几个追着你盯着你管着你生的,有种你生去吧。

  钱是小事,人是大事,有了人,还愁二十年后没钱吗?

  没有人,光有钱活个么劲,当官的包二奶,还不是因为家里孩子少,回家没着落,有时间往外跑在外边睡不用回家哄孩子惹得吗?呵呵,要是一个干部三个孩子,保准包二奶的会少很多。

  煞住歪风,多留些年轻的种子为将来国家发展出力,多好的事,现在的大头们就是不用这招,操,也怪了。

你们是没半准生证吧
要办好准生证才能怀孕的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各地区都不一样!我们都是在横栏出生,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