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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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是政府设的办事处,处于政府机构,里面的属于公务员编制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两者从法律关系上,街道办指导居委会的工作,但实际情况就是领导居委会,是居委会的上级

街道办理处与居委会是协助与被协助、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
即居委会有协助街道办事处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义务,也有接受街道办事处指导的义务。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街道办是居委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就是管居委会的,居委会是社区,街道办事处是区派出机构,主要管辖下属居委会,社区和村。

街道办事处是区派出机构.居委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