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别人写好了是2005/12/30之前还清,到现在还没有还,不知是否可以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27:17

你必须有2007/12/29日之前 追讨的证据 因为欠条在截止还债日期2年内有效

起诉这东西很困难

因为现在这社会不要脸的人太多 以后记住不要借别人钱 除非他肯拿房产执照

或者他老婆低压(难看就算了)

可以起诉。但若你在2005年12月30日至今没有找债务人催要过的话,则超过诉讼时效,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可以起诉,如果对方抗辩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则判决你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