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8:13:23
我家工人他做了植皮手术后,现在中环指原本指甲的地方变成了一块皮,跟另手一样长,环指原本指甲的部分也成一块皮,但比右手稍短一点,小指住院的时候X片写的是"指甲1/5缺损,"没做特殊处理,现在看着好像就指甲有点扭,其他看不出异常,自己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左手中,环小指部分缺损,鉴定结果十级
而我查了下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是“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想问下缺失是不是指至少三个手指末节全部缺失?两个指甲缺失了算不算?

而他这样的能算缺失吗?缺失和缺损的含义,他那司法鉴定是否存在猫腻和漏洞?如再次工伤鉴定能否评上十级?(他那写的是,中,环指指甲缺失,小指指甲部分缺损)

还有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现在他植皮的部位(就是中环指原本指甲的部分)有点肿,医生说过段时间就会消,
而伤残等级标准十级还有一句就是“指端植皮手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是否要等他完全消去才好做鉴定?是否有这个规定?规定患者必须病情稳定才能鉴定?而他这样能否算病情稳定?是否必须要求他等手指消后才做鉴定?

恳请各位大侠帮忙解答,最好能说出法律规定条文。小女子在这感激不尽~~··
那既然指甲缺损不算指末节缺失,而十级鉴定说要余3—4指末节缺失,那他怎么就能鉴定是十级呢?他这个能鉴定到十级吗?

哎。。。。。为什么都那么肯定呢?可好像不符合伤残等级的标准啊,。。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你不服伤残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补充回答:他这个能不能鉴定到10级是由司法鉴定部门专家们裁定的,不是由法律决定的。

1、指甲缺失是不属于缺失指末节缺失;

2、缺失表示是当时是没有了,缺损表示还有残留的情况,这个并不存在猫腻和漏洞;

3、再次工伤鉴定没这个必要;

4、伤残鉴定一般是在伤势稳定后,这个度由伤者自己来把控。

我判断你最大的疑问应该是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十级伤残有一条是----“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应理解为“除拇指外,其余手指任何一指末节缺失”。他那残情是:“中,环指指甲缺失,小指指甲部分缺损”,司法鉴定部门专家们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裁定为十级伤残。

你不服鉴定结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你的权利。

你可以再次工伤鉴定。再次工伤鉴定他这个还是能鉴定到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