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40:12
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还是决定延期审理呢?
换句话说,民诉法第13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必须同时有正当理由还是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任何一个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就可以延期审理?我有点转不过来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参与人
指人民法院以外所有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只要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一个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就可以延期审理,

突遇车祸要看伤情如何了,如果伤势严重可能会导致死亡的话,则要中止审理,万一真的死了就得看有没有继承人来继承他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人来继承本案最后就终结诉讼了;如果因车祸导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植物人)则要等他的监护人被确定好以后才能继续审理,当然,之后的诉讼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继续;如果只是一般的伤情,应当延期审理,待到伤情好差不多了恢复审理就是了。
伤情不重且能够自由表达意志的话,如果不是当事人本人非要到庭不可的案件类型,让伤者写个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来参加诉讼就是了,这样既不用中止也不用延期。
如果是实务可以用上述方法,如果是做司法考试的题目,一般说来出了车祸应当是比较重的伤情,我觉得选中止审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