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09年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办费用可一次摊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44:56
我记得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规定在5年内摊销,现在还是如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允许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筹)办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当前一次性扣除。
所以,发生开(筹)办费用,允许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按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一次性计入盈亏,不再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