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某,48岁,男性,未婚,现打算收养一小女孩以便养老送终,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桃某只能收养(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51:54

(一)一般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都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的数量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都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其它规定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例外情况: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桃某,48岁,男性,未婚,现打算收养一小女孩以便养老送终,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桃某只能收养( 8周岁以下的女孩)。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