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0:44:50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①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②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商是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出售获取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不再对所开发物业的管理承担责任,只作为未售出物业的业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物业管理文章
  浅析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关系
  http://www.gywygl.com/6/9961.html

  在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屋至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开发商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对所售房屋进行物业管理。这一时期,房地产开发商是物业的管理人,物业公司是物业的合同服务人,业主是服务的对象。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则应由业主委员会选聘和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自此,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对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