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10个月开始跟爷爷和奶奶住,现在一岁零七个月离婚应跟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6:49
因为相爱而结合,因为他的不负责任而选择离婚,从我怀孕的那一天起小孩的父亲从未给过我家用,起初我也不太在意,因为我也有固定的收入,但是从我怀孕八个月没上班到现在小孩一岁零七个月了(小孩十个月开始我再次上班),他也只是给过我四千元左右,除此之外只买过几瓶奶粉,但是我算过从我怀孕到现在我用了不低于三万,而且每次回到家就只会出去外面打麻蒋至到第二天的零晨,对我和小孩一直都不闻不问,我对他已心灰意冷,现在只想离婚,但是小孩从十个月开始跟爷爷和奶奶住在佛山,而我就在东莞上班,小孩的父亲在江门上班,我想问问如果我们离婚我可以争取到抚养权吗?

一定可以争到抚养权的

你们那方对孩子成长有利孩子就给谁。

孩子太小了,最好跟着母亲!法律上也一般判给母亲。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很困难,那也不能太勉强。毕竟当母亲的肯定不愿意孩子受苦!

你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年龄!如果太小一般判给妈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