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多了钱的问题!!!!!!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41:29
请问如果商店找多我钱了~我就是没想还回去~第二天去的时候他们找我~我就还回去了~这样算是犯法吗?、我现在知道不能有贪念~我这样算是犯法吗
我已经将钱都还回去了~他们的管理人员说还钱就没事~但是看了我的身份证~说是给我写一个收据~却是写了~但是我害怕他们记我家地址~找警察抓我

你好,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又没有合同上的原因,一方获利,一方受损。

在多找钱的这个问题上,法律上没有原因,合同上,也没有原因。

你获利,对方受损,是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所以,你作为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给对方。

对于不当得利,如果得利者本身出于恶意,即,明知道得利是没有根源的,应当将不当得利的孳息,返还给对方,即利息。如果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不知情的得利,指返还尚存的部分。而且可以主张保管费用。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除了返还以外,没有其他责任。

关于意图问题,到时候很难解释清楚的。
有很多例子你可以参考一下:
1. 如果自主取款机多给你钱了,你没有退回去,结果就是被起诉。
2. 如果你在候机的地方捡到了(姑且这么说吧),然后带回家,后来被警察询问,你以不知道是真黄金为由,也很在技术上得到证实的。
100元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但多与少都可以验证一个问题,就是道德本分上的取舍。
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心存侥幸或自我安慰等表面现象不会受多大影响,看到的是人性的最深处,本质的东西。
在道德和法律的问题上有没有明显的界限?这都是国家定出来的。但道德上的问题,迟早会反映到法律层面上,也许今天,或者明天,总之,一定会有罪与罚!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会的,只要他给了你收条你主动还了,你这个事就算完了。

他们发现了找你要,你不还就属于“非法占有”,属于违法不是犯法,你还了就没事。

就您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确实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对方有证据的能够证明对给了您,您需要返还。
至于您说的犯法这个概念太广泛了,不构成犯罪,确实不符合民法的有关规定。
仅供参考。

确实是侵占

但是你要知道现实和理论往往相差很远

我上次给100找我150多我还乐得屁颠屁颠的呢

你说没发现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