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问题。。。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16:38
老人2005年过世,生前娶过两个老婆A和B,A有两个女儿C和D,B有两个女儿E和F,D已去世,C在大城市,老人生前由C和D赡养。E和F住在乡下,完全未尽赡养义务。A和B均已过世。
房产证老人名字,户口簿有老人及C名字。老人未留遗嘱。
请问这种情况C可以分到多少?有没有可能C全部拿下?
CDEF都是亲生的,如果打官司C最多可以拿多少呢?
补充,目前乡下的E和F没有意识到他们有继承权,并且是否变卖房产由C决定,C有房子的居住权(因为有户口)

首先A和B已经去世,免谈!

老人是由C和D(去世,也免谈)赡养,现在只有C和乡下的E和F健在,作为老人子女都是老人遗产共同继承人,拥有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但老人是由C赡养,C可以多得,为了公正和公平,C可以用一定的现金给E和F,这样可以得到完整的老人的房产,最好去做公证,公证C给E和F经济补偿是为了换取E和F在老人遗产中所在份额!

另外可以直接告诉E和F,C户口在,E和F在乡下!所以建议C直接拿上户口薄直接将房产过户到C名下,以后E和F就是知道就直接给现金补偿!

最好按照现在的房价假装买卖一次,现在价格低,评估的时候尽量评估到底价,就是以后EF知道了那也可以少给现金,买卖过一次就把遗产继承问题转换成分配现金的问题,房产可以升值,里外都挣钱!

按继承法,C可以得到四分之一。
如果通过法律程序,举证(赡养),可以争取,但全拿到,恐怕危险。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首先C、D是不是老人亲生的? E、F是否老人亲生? 如果C是老人亲生!那么产权应该是1/2是老太太B继承。另外一半是CEF继承。这里涉及到一个赡养问题,那么C可能会在CEF之间得到的更多一些!!!

大概应该是这样的 ,建议你再资讯一下在线律师

按法律走,4个女儿评分房产
但是由于只有c和d照顾老人,可以适当要求多要点,但是不能因此就不让e和f得到应得的财产。
继承方面一般是比较难做假,一旦追究还是需要偿还的。
房子的产权人是老人的,所以一旦变卖必须要先做继承,去世的人显然是不能出来卖房子的。
话又说回来了,一旦走法律程序来继承就必须要给e和f相应的部分。C可以支付给另外三个人货币,这样吧房子转到自己名下,前提是另外3个人都同意。

走正常路只能拿到四分之一,如果走法律路线能证明EF是故意不赡养老人,那就可以拿到2分之一.要全部拿到比较麻烦,可能要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