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所得的工资需要扣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2:54
都是只有一份兼职工作的在校学生。标准是每天75元。工资月结。

每人估计工作了有25天。到工资发放的时候,说要扣税。800起点,扣20%。

我想知道兼职的同学是不是要扣税。看了百度上很多答案,有些说要有些说不用。

如果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说,肯定没达到标准。要是按照工资计算呢?

从别的答案看到。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兼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在4 000元以下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注:不是1 600元!),适用税率20%。
因此.....
我可是实话实说的,不然百度个税法看看..

这是针对有正职的人员来说吧?如果像我们学生只有一份兼职呢?

我们是广州的学生。谢谢。麻烦详细解答。
根据一楼的回答。那怎么可以证明我们只有一份兼职呢?

因为有合同。兼职就是利用某种技能为企业服务。

我们学生可以怎样证明?

只要超过扣税标准,就得依法纳税。
是否扣税,与专职所得或兼职所得没有任何关系。
依法缴纳个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减免。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你们月工资达不到2000元,不扣个人所得税;
所说的兼职收入是相对于有正职收入的人来说的。

不用扣税的,要超过2000才能扣

也要的,超过2000就要扣的

呵呵,可以大胆地怀疑公司是在用学生的法律盲区变相克扣工资,代扣后又不用再代缴的,要不你们可以去查查是不是真给缴成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