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的行政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37: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关键在省略号前面的词语——《一》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二》有权撤销怎么区别?
还有一点不明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那为什么不会改变呢?

当然不一样了,小傻瓜:
第一个是不适当-说明可以通过改变来完善它;
第二个是违反宪法法律-说明丫都违宪了,违宪了啊大哥!!严重的在国外要切掉小鸡鸡的,这还改什么啊,杀人了你还想把脑袋给安上--晚了,只能撤销,天诛地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