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B服装厂C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从事针织品生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35:33
三家投资企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B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C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在对上述出资进行验资时发现B公司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公司成立后,三股东对公司机构作了设置,不设董事会,由B服装厂的厂长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C服装厂的负责人担任监事。讨论:1、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规定?2、股东是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3、B服装厂对 其出资不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其他股东有责任吗?4、三股东对公司的组织机构所作的决议是否合法?

1、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规定?
回答:符合出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注册资本为30万元超过最低限额,所有没有问题。
根据现有政策商标专用权可以出资入股,但是应当经过评估作价,以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所以A公司出资应该没有问题。
根据《公司法》27条规定,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实物,可以作价出资。所以B公司出资也应该没有问题。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C公司是用货币出资1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33%,超过30%,也没有问题。
2、股东是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
回答见上题。
3、B服装厂对 其出资不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其他股东有责任吗?
回答:根据《公司法》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由于是验资过程中发现的,B公司应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方式补充出资,或者变更其股权,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三股东对公司的组织机构所作的决议是否合法?
回答:合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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