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内容 案例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45:41
案例3: 李某人建了一栋房子,投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后租给王某做仓库使用,存放烟花炮竹,但未将其出租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后仓库由于爆炸起火导致仓库毁损,王某逃跑,李某人便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以未通知为由拒绝赔偿,该理由是否成立?

该理由成立。房子租给别人做仓库的风险肯定大于用于居住的风险,对于增加的风险李某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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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