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奸淫未成年少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56:05
女孩未满14周岁,男孩已满14周岁,双方恋爱发生关系
男孩满14周岁,未满16

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直接以强奸罪论处,不单独定罪。
奸淫幼女的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即不以“违背其意志”为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要求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对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付刑事责任,构成强奸罪。
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并非一律定强奸罪,应具体分析。

从本案的情况看男孩应该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即使因为恋爱发生关系,也要定强奸罪。(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男孩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况且恋爱发生关系,情节轻微,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处罚也不会很重

我国法律规定:凡与14周岁以下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均按强奸罪处罚。但强奸罪的前提是故意,也就是说,在发生性关系时,应明知女孩子为不满14周岁。在一些判例中还体现出,如是恋爱关系,偶尔发生性关系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主要看法官的量刑。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男孩子已经满14周岁,具备了违法性和有责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且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被判强奸罪的可能性很大。

没那么严重。两相情愿。民不告,官不纠。

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