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欠款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30:43
请教各位法律达人,小弟于2008年向朋友借了3100元。并写下欠条。XX欠XX3100元。之后朋友翻脸。朋友要去我家里闹去要钱。由于害怕父母骂。我希望她不要去。她要我把新买的笔记本给她。迫于无奈我将原价6499的笔记本给了她。她并没有给我欠条。目前欠条和笔记本都在他那里。已经有足足半年了。期间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笔记本。因为我笔记本有密码他用了一款还原清空我的全部系统打开了电脑。现在我要去赎电脑。他要求要原价3100.我说电脑他不会保养。起码旧了,损耗了。还有他还原我的系统使用了我的电脑。我要求减少一点钱。打算2500拿回电脑。他现在不同意。要求必须3100.对于什么问题他都说:我怎么知道。目前就霸占着我的笔记本和欠条。请问这怎么解决。。如果她一直不还电脑。一直托下去。会怎么样。如果必须到了用强制发式解决会是什么结果?
拜托大家了~

你亏了
他拿了你的电脑总得给个说法啊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说是你的电脑了呢
趁他还不明白 赶快让他立字据 写明他拿你的电脑抵押了 期间他有使用 导致损救 他是要付这份使用费的
这份字据一式两分 在立字据时找第三人在场公证同时签名 正样在说怎么去卖电脑 商量好方法也立字据 多少钱 由谁卖 是不是旧账一笔销了 还是怎样 最后切记手上要留条 不能让他还拿着你欠他钱的条子
其次怕家长是不对的 要坦白

呵呵,楼主的问题蛮有意思。不过我觉得倒不是大问题,关键可能是你没有想明白,以下是我的想法,供你参考:

首先,你真金白银借了人家3100元钱。我想这没错吧?
现在,人家要你还3100元钱,看起来也不过分,对不?

你可能说,她(还是他)把我的电脑拿了用了半年呀?怎么也得有个折旧吧?或者付点使用费吧?

但你反过来想想,你不也拿人家3100元钱一两年了?如果你早一天还人家钱,你不就早一天拿回电脑了么?目前这个事情的主要原因还是你没有及时还钱呀

上面是说的生活的常识。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解释的话:

1. 你把电脑给他,有点像“抵押”!你用电脑来作为你今后还款的担保。

2. 他占用你的电脑,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保管。如果对抵押物(电脑)造成任何损坏,他还是应该赔偿你的!

一、你借别人3100元,归还的时候,就该还别人3100元。民间借贷,如果之前没有约定利息的话,还钱时,是不需要给利息的。
二、你把电脑交给别人,可以看成是 动产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你还了钱,他还是不还你电脑,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侵占罪,是触犯刑法的

由于你当时没有能力还钱,把你的笔记本电话抵押,作为担保。由于你当时没有字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时间越长越麻烦。建议尽快赎回你的东西,如果你的电脑没有什么太大损坏,尽快两清。字据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