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对住宅电梯未年检是否可以拒交电梯费及物业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05:37
我居住的小区自2005年直到2009年物业公司一直未对小区内的电梯设备进行年检,小区环境脏乱差,而且小区的二期、三期楼房建设噪音实在影响居住,物业公司向我们索取物业费及电梯费,并将我们告到法院,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及电梯费?我们该如何办啊?谢谢您的回答

《电梯安全监察条列》第33条规定,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在年检合格后方可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年检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强制年检制度。小区内的电梯,其监管单位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按时年检具有法定义务。小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合法、安全的电梯设备。如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按时年检,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
http://www.gywygl.com/54/9406.html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费是小区管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如果据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就会打折扣,不利于小区的长期建设及发展,最终损害利益的是小区的全体业主。

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许多案例都已经告诉我们,是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主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的,除非合同无效,比如合同主体存在虚假或内容违法等,你可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