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一年后换工作要求实习正常吗?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不受劳动法保护?请各位大侠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49:08
我毕业已经一年了,换工作后到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单位以我没有做保险行业的经验为由要求我实习3个月(当时没立据),给每月500元没有其他任何补贴连温饱都解决不了,到第四个月把我分到另外办事处独立工作,到现在已经一共5个月了,我再三要求单位签订合同企业却告知“由于是核心岗位需要延长实习期6个月,还需要领导和客户综合评定后才能签合同”,对此我对企业已经失去信心,却又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企业延长3个月期限不说(因为没证据),我想问已经毕业企业这种到新领域实习说法是否成立?我已经2月个独立处理工作是否能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请大侠指教,小弟不胜感激
我在进公司时公司要我写了份“自愿实习证明”,现在终于明白他的高明了,请问这证明是否有效?
“至于向相关部门维权讨说法,像你这种情况多得不得了,他们管不过来的~ ”深有同感,劳动保障所投诉,有些地方投诉协调下来基本上没有结果,根本是在维护公司利益,唉~~~

到新公司上班是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在用工一个月内就要签合同.过了一个月不签支付双倍工资,还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保留好你的上班证明,有必要就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这个单位用工开始就算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了,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投诉。关于你所说的实习期,实际上就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试用期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去维权吧。

如果你说的实习是试用期限的话,只要你换新公司一般就会有,但你现在的这个公司明显不正规,他们在骗你,劳动合同签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签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你现在的公司就是拿你当廉价劳动力在用,赶快跳槽吧!别浪费时间了。
至于向相关部门维权讨说法,像你这种情况多得不得了,他们管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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