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14:08
农村妇女,40多岁,跟随村里的小建筑包工头给村里人家干建筑活。期间安装机器时支架不稳致机器着地,致使该妇女右手食指从第一关节处被砸烂,指甲和肉都没有了,到医院后将第一关节的骨头锯掉。
请问大概构成几级伤残?应该要求哪方面的赔偿?除医药费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期生活带来的不便都大概需要索赔多少?

因为都是一个村子的,所以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那个小包工头家也很贫困,所以也不可能要出大额的赔偿金,也不想去进行各种鉴定,那样只会花更多的钱。只是想得到差不多的赔偿金即可。请各位律师帮忙。
请问如果提起诉讼的话,那个小包工头没有任何资质,也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以什么来起诉呢?工伤应该是不行的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吗?

可以到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上面可能有计算的方法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赔偿数额,还款方式可以协商解决。

要1万元的赔偿吧。

有签劳动合同吗?
还是只是临时工人呀?
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那就是工伤了,要先经过仲裁的。伤残也要先经过有关机关的坚定才能定吧,要看定几级伤残了,越严重赔的钱越多。估计会是7-10级的样子吧,我也不确定。
还有很重要的是:关于工伤企业应该在30日向有关部门提请工伤鉴定,如果企业没有申请,那么当事人应该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年之内,注意是一年,一年之内不行使,当事人丧失申请权。

附以下内容: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工伤概念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