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ucp600中关于发票的自相矛盾的地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35:35
请教
art 18
规定 可以接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出具的商业发票
这个一条十分不解
art14 中强调商业发票内容应该与信用证中完全一致,金额这种绝对重要的项目,更要绝对相符吧
关于第二个问题,atr18的原文是这样的
......bank may accept a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for an amount in excess of the amount permitted by the credit
art18中并没有任何说明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款
应该如何理解,谢谢
art 18
规定 可以接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出具的商业发票
这个一条十分不解
art14 中强调商业发票内容应该与信用证中完全一致,金额这种绝对重要的项目,更要绝对相符吧
关于第二个问题,atr18的原文是这样的
......bank may accept a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for an amount in excess of the amount permitted by the credit
art18中并没有任何说明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款
应该如何理解,谢谢
art14是说发票的货物描述要与信用证一致,没有说是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你看清楚了再说。
然后18条还有个前提条件是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即可以。请你不要断章取义。
举个简单例子:合同规定100万的货物金额,30%预付款,70%信用证支付,你发了100万的货物,信用证开来的只有70万的金额,你发票只能做70万吗?你要知道发票是销售凭证,你卖了100万的货物,发票价值是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