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请进:关于拍照录像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48:07
我在集市上,拍照一个练气功砸砖卖药的,他一再拒绝让我拍照录像,请问我侵犯了他的权利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坚持我的录像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不要胡说八道,特别是女猪头! 公共场合,如果就他一个人,我也认为应经他同意,但是事实上围观人那么多,难道就他一个人吗?不让拍可以找块篷布围起来啊,或者蹲在家里啊。

手机偷拍到底侵犯什么
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
记者:有媒体在广州街头随机采访了50余名市民,多数女性和少部分男性均对拍照手机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权表示担忧。这些担心能成立吗?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认为,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就不能说不让人拍照。否则的话或者别到公共场所来,来的话就想办法把自己封闭起来。
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洪教授说,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这都不涉及被拍照者的隐私权。
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洪教授举例说,一个人不愿别人知道他脸部有缺陷,出门时戴上了口罩。别人趁他在洗手间取下口罩时偷拍下他脸部的缺陷,这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拍照者如故意将照片散布,就同时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如果脸部有缺陷的人,到公众场合时没有遮掩,别人拍照,也不能说侵害了他的隐私权。
洪教授说,只有当拍照者突破被拍照者受法律保护的部分,拍了别人不愿被拍的照片,才叫偷拍。如在厕所这种特殊的公共场合里拍照别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可以算是偷拍。值得注意的是,洪教授说,如果拍照者一没将照片扩大范围使用,二没以此谋取合法或非法的利益,也不好说是违法行为。
大众为什么慌神儿
偷拍的工具很多,普通照相机也可用于偷拍——
记者:据报道,可拍照手机上市卖得很火,竟至脱销。有买者公开声称就是用于偷拍。许多公共场所慌了神,纷纷对可拍照手机说:“不”。可拍照手机会不会引起更大的社会恐慌?
一高级治安警官连声说不会。他说,偷拍的工具很多,普通照相机也可用于偷拍。这不就是手机增加了一种功能嘛,就算很多人买也没必要恐慌。
北京翔实律师所周金培律师直言,手机拍照没什么了不起的,一些人觉得好玩,过一段时间也就完了。他怀疑百姓的恐慌是媒体炒作出来的。他觉得媒体被人利用了。比如曾有人提出应给性贿赂定罪,他说,搞法律的都清楚,这是把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