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和分立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49:50
在公司分立中的区别。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您好:
1、并购中的“并”指的是兼并或吸收合并(模式为A+B=A,其中A为吸收公司,B为被吸收公司),“购”是指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因此,并购实质上指一家企业通过取得其他企业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实现企业扩张和发展的一种投资行为。
2、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新设分立(A分立成B和C)。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二种为派生分立(A分立为A和B)。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