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如何从湖南转到厦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38:27

应该在你所报自考的城市找到你某个区的固定的自考报考点,再去咨询一下相关人员。要提前做好工作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及免考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考办)、区县(自治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

称区县考办)具体组织实施。一类助学自考专业的免考工作由主考学校自考办(下称主考学校考办)或助学园区管理办公室(下称助学园区)负责初审。

第三条 考籍转移和免考工作每年办理四次。

第一章 考籍转移实施程序

第四条 考生不能同时在本市两个单位申请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一、考籍转往外省(市、自治区)

1.我市转往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报考的区县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区县考办验核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无误后,即可打印“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区县版)”(见附表1)交考生校对。校对无误后考生须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字认可;考生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名,再由区县考办经办人签名,注销其准考证并收取转考手续费,然后由区县考办出具市考办制发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证明信》[见《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管理工作细则》(附表四)]交考生。

2.区县考办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中旬前将当次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数据上传至市考办。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考办,不得延误。

3.市考办对区县考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分省打印出考生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附表2),作为寄往市外的考生档案。依次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次年1月中旬以前通过机要渠道寄往市外。同时在收到转考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