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写由妻子继承,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38:27
因重病死前留下遗书遗产内容大概是“有妻子xxx继承,直系亲属里有困难的可以帮助,帮助多少由妻子xxx定”大致内容是这样。请问他母亲尚在,年事已高没有行动能力。这样虽然有遗书他母亲是否有继承权利?
我指的是财产他母亲是否能分到1份,不止赡养费~
补充下,老人自己有退休金~请有保姆不过退休金差不多都给保姆了。还有4个子女~每月有赡养~
遗书写由妻子承担,但也说如有困难可得到辅助~不知道这样有机会不?还有财产的数目比较大~

1、“遗书写由妻子继承,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
(1)没有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2)除非:继承开始时(他死亡时),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在分割遗产时,必须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留下相应份额,其他的才能按遗嘱由妻子继承,也就是说:此时父母仍然可以继承到两份(与妻子均分),但子女按遗嘱仍然无继承权。

2、“年事已高没有行动能力”:没有行动能力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如果老人有积蓄或是有其他子女来赡养,仍然无继承权、无法分到遗产。

3、“我指的是财产他母亲是否能分到1份,不止赡养费~”:
(1)如果母亲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分不到遗产了。
(2)至于赡养:丧偶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如果以后儿媳不给“赡养费”,他老母亲无权向媳妇索要。

4、楼上朋友说“自立遗书同样具备法律效用”是正确的,但说“妻子拿到遗产后。死者的父母就由遗产获得者赡养”缺乏法律依据: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但如果儿媳自愿赡养了公婆,也同时取得了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许回答不如您意,但只能按法律规定来说,如果您想听顺耳话,随意找个邻居或好朋友更好。

  遗书写由妻子继承,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要看这份遗嘱的合法有效性。
  如果遗嘱依照继承法规定,是死者生前意识清晰前提下在两位家族以外无利益冲突人士为旁证的见证下书写,有死者和旁证签名和手印,而且遗嘱经过公证过。那么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父母就没有了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他母亲尚在,年事已高没有行动能力应当有继承必要的遗产份额权利

遗嘱优先原则,因为死者留有遗嘱,所以死者的财产按遗嘱由其妻继承。母亲无法分到遗产

遗嘱未经公证部门公正的,不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