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42:13
甲乙丙三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协商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非高新技术产业),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部分条款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2)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甲企业出资2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乙企业出资400万元,出资方式专利权;丙企业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商标权(210万元)和劳务(90万元);4)公司分别在北京,深圳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问:1)甲乙丙三企业能否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
2)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3)甲乙丙三家企业的出资有无违法之处,为什么?
4)公司分别在北京,深圳两市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正确吗?

1)甲乙丙三企业能否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
不能。
因为第一,劳务不能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第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那么作为发起人的三个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三个公司的认购的股份至少得1050万,而实际上即便包括上面的劳务(不合法),三公司出资才900万,少于规定;
2)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采用募集方式没有问题,但是需要进行一些操作: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并制定认股书,认股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权力、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甲乙丙三家企业的出资有无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见1
4)公司分别在北京,深圳两市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正确吗?
首先是个概念错误,设立分公司没有问题,但是设立具有法人公司的分公司就有问题了,因为分公司美欧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有。
根据是《公司法》(2006)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