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水电广发一案怎么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23:10
600868,19日即将宣判的广发股权一案的结果怎么看?最好的结果,最坏的结果,最可能的结果,都分析一下。谢谢。

三大争议:广发8%股权争夺战梅雁紧咬吉富三大痛处

  但广发证券员工发起的深圳吉富与*ST梅雁的8.4%的股权之争,自去年9月开庭至今,两次闭门审理仍未判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案子标的、影响比较大,法院也不好判,就拖着呗。”那是什么让该案久拖不决呢?据知情人士透露,*ST梅雁紧咬着深圳吉富的三大痛处让其“动弹不得”。

  【争议一】

  深圳吉富究竟何时成立

  “深圳吉富还欠梅雁1000万元转让款未付。”庭内传出的原告代理律师的观点让人震惊。为何2004年转让的股权至今仍有1000万元未付呢?

  记者致电*ST梅雁代理律师李雄,他就1000万元转让款的问题表达了个人观点,“广发证券工会2004年9月1日所谓代付的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只是一次因股权受让主体不存在而未能最终实施的无效股权交易。”

  据李雄介绍,深圳吉富委托广发证券工会代付*ST梅雁1000万元转让款时它还没成立。“没有成立就没有行为能力,如何委托?”对于*ST梅雁从广发证券工会获得的1000万元转让定金,李雄表示:“梅雁公告的这笔钱归算为吉富股权转让款的错误只能算是财务人员缺乏基本法律知识所犯的错误,那笔款项最多只能算是一次无效股权转让的不当得利。”

  有人士介绍,2004年9月1日,广发证券工会受深圳吉富委托,支付*ST梅雁1000万元转让定金。

  不过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深圳吉富方面已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表示深圳吉富于2004年8月19日已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认为公司8月19日起已具有委托广发证券工会代付的能力。同时,广发证券工会也作证表示,受深圳吉富委托,于2004年9月1日支付1000万元给*ST梅雁。

  据悉,2004年9月13日,深圳吉富与*ST梅雁签订8.4%的广发证券股权的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每股1.2元,合计约2.02亿元。同年12月26日,深圳吉富与*ST梅雁再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若深圳吉富的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深圳吉富可将该股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