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3:4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全家六口人89年从沈阳新民县农村迁入海城市郊区,当时在新民有承包地,迁入海城后由于郊区地已分完而没有耕地,近期我看到土地承包法第二章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找回在沈阳新民的土地??(注:当时土地没有上缴,只是当时认为户口迁走了就没有土地了)还有这个更重:这个问题我请教律师说可以收回,但是我要找沈阳的哪个政府部门呢?电话是多少?怎样办啊?先谢谢了啊!

可以收回的,国家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找你原来所在村的村委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分配也是村委会的工作。

你可以去查下吗 这里面知道可能没有多少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