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嫁后前夫的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50:59
甲和乙结婚,生了丙,之后甲去世了,乙带着丙改嫁,又生了丁.

甲死了四十年后他的土地被征收,有一比款项,土地仍在甲的名下,是甲乙婚后办的土地产权,户主是甲

问:这笔征收费用的继承人是谁??丁能不能分得其中一份?当时乙已经去世,即乙还能不能获得相应的遗产,能不能继承给丁?
可否理解为,甲死后,土地归乙和丙所有,乙死后归丙和丁所有,那么,丙是可以得到本身可分得的一半再加上乙继承给她的一半,也就是土地所有的四分之三是吗?

数字是怎么来的?

乙已经改嫁,有没有一种说法是那块土地跟她是没有关系的呢?不是不可以重婚的吗?四十年后的款项,当时她已经跟甲没有关系了啊,怎么还能分那么多遗产呢,而且她已经死了

这笔款项的继承人是乙和丙,但因为乙已经去世,所以应该有乙和丁代位继承。
分法应该是:此笔款项系甲、乙婚后共同财产,甲死亡后,乙有一半的继承权,甲的一半作为遗产由乙、丙各继承一半,因乙已经死亡,故乙的遗产及乙继承甲的遗产由丙、丁代为继承,故丙分得的份额应该是此笔款项的5/8,丁分得此笔款项的3/8。推理的过程我就不一一的详述了,太麻烦。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丙和乙
丁可继承乙 已继承甲的份额
如果甲无其他直系血亲。
乙可继承款项的 3/4 丙可继承1/4 然后乙的遗产再分 具体情况开继承人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