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承包单位清退施工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57:18
作为工程施工队,我们在四月份与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承办方要求设备、人员、工人进场,进场后,由于承包方各方面准备工作都没做好,不能提供足够施工条件及施工面,而造成施工进度缓慢。由于承包方各部分工程施工方案不完善,而导致我施工队多次对已完成工程返工。现由于业主方的施工工期紧迫,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我们退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对于我们前期投入是否应该要求赔偿,因为工程量少工人多而造成的窝工,是否可以要求承包方对工人工资给与补偿?

这个是肯定得要回赔偿的。你可以将你的进场费用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核算后,让承包方进行确认,后经过协商要求赔偿。
你的这种行为是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支持。
对工人的窝工问题也是应该通过与其沟通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一个共识后再做处理。

根据你的情况,完全可以要到赔偿。
你们的情况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话,你们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因为在所有公路施工中,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不许非法分包。
也就是说他和你们签订的合同的前提是分包合同,和他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冲突的。
在这个大前提下,你们完全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