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但分支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4:18:04
总公司是在白云区,已领取物业管理营业执照,分公司在越秀区,至今仍未领取物业管理营业执照,分公司属不属于违法经营?谢谢!

《民讼法意见》第41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不属违法,就是发生诉讼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其总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分公司在越秀区需要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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