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权是否具有排除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4:39:04
比如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有专属的管辖权,为什么当事人还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进行起诉呢?

不排除
专属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碰到经全国人大批准签订的国际公约而且案件的发生在公共领域或者他国境内,优先适用国际公约而不排除他国法院管辖

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诉讼主体的国籍不同,两国法院都有权管辖

可是,楼上,专属管辖的案件怎么可能发生在公共领域或其他国家境内呢?比如不动产案件。。。应该是排除的,否则专属管辖就失去意义了。

根据法律,中外合资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外国法院起诉的,判决中国法院也不予执行。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

肯定不能必然排除,因为专属管辖是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如果按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公约需要其适用其他国家法律的话,这样就不能引用我国民诉法了,得看人家国家怎么规定的。